為了提高環衛規范化、標準化、精細化、長效化管理水平,促進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上檔次、上水平,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文明作業水平,根據建設部環衛作業管理有關法規、標準、規范和要求,借鑒北京、上海等城市管理經驗,結合我市實際,特制定我市中心城區《環境衛生作業規范》,規定了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的基本要求,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場所清掃保潔,垃圾收集、運輸和處理,公共廁所管理,環衛專用設施設備運行管理,城市環境衛生質量要求。(遠城區參照執行)。
一、文明作業行為規范;
二、環衛專用作業車輛管理標準;
三、垃圾轉運站管理標準;
四、廢物箱設置與管理標準;
五、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規范;
六、灑水作業操作規范;
七、機掃車作業規范;
八、公共廁所管理標準
文明作業行為規范
(一)環衛作業人員應做到文明、清潔、安全和有序作業,******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對公眾生活的影響。
(二)環衛作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人,并有完整的作業和檢查記錄。
(三)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作業時間,按時上崗,準點離崗,并做好交接班工作。
(四)道路清掃保潔人員(含機掃車司機、隨車的工人輔助清掃人員)作業時必須正確穿工作服、反光背心,戴安全帽,并保持著裝干凈、整潔,衣冠不整不得上崗作業。其他環衛作業人員也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和佩證。
(五)清掃保潔作業人員要根據本路段的人流、車流情況,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和方式,主動避開行人和車流高峰,以免發生意外。在普掃和保潔作業時,清掃機動車道中央分隔欄路面時要注意來往車輛,保證人身安全。
(六)各類環衛作業車輛(機動車)出車前必須進行檢查,確保車況良好方可進行環衛作業。環衛作業車輛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,盡量避開交通高峰時段作業。
(七)作業工具不得放置在花壇、綠化帶內,或靠立在樹和電線桿旁,暫時不用的工具應放置在垃圾收集車內或不顯眼位置。
(八)作業人員在作業時,不得向窨井、花壇內掃倒路渣垃圾,不得焚燒樹葉及各類雜物。
(九)各類垃圾收集車(含板車)應外觀干凈整潔,不得有明顯污漬、牽掛物,停放時應與道路呈平行方向;上垃圾時,應將車內垃圾避開行人目光。
(十)移動占道轉運站在垃圾二次轉運時要用屏風遮擋行人視線,當街轉運要做到看不見板車,看不見暴露垃圾。
(十一)垃圾轉運時車輛要做到輕停放、輕開關門、輕上垃圾,盡量減少噪音擾民。
(十二)垃圾運輸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應做好車體覆蓋,并打掃車輛箱體、輪胎,不得有牽掛物和漂浮物,杜絕二次污染。
(十三)垃圾桶、果皮箱要擺放整齊統一,做好容器及周邊日常清洗工作,確保容器及周邊路面見本色。
(十四)垃圾轉運臺(點)要做到轉運秩序良好,工完場凈,確保周邊干凈整潔。
(十五)提前獲悉天氣情況,做好雨衣和標志服,不得打傘作業。
(十六)認真做好各自管轄區域內的清掃保潔工作,作業期間不得坐崗、串崗、擅自離崗,如有特殊情況(上廁所、因急病等)需離崗時,應與鄰近保潔員做好交接,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。
(十七)不得與他人聊天,不得在崗上抽煙、吃零售,不得從事看棋、看牌、看書報、聽收音機、做私活等與作業無關的事情。
(十八)晨掃作業時,不得大聲喧嘩,影響居民休息。清掃作業間隙,清掃工具擺放整齊,保潔垃圾密閉存放。非普掃時間不得使用大掃把。
(十九)灑水車司機在作業時,要文明行車,嚴格遵守沖、灑水規范,遇行人密集處減速慢行,控制音量,減少擾民。
(二十)環衛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文明用語,不得無故打罵人;環衛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各級質檢員的管理,不得毆打、辱罵質檢員。
環衛專用作業車輛管理標準
一、車輛范圍
全市范圍內使用的環衛車輛,包括大、中、小型垃圾壓縮車、機動運輸車、各類作業車、各類板車(含翻斗車)等
二、車輛用途
環衛作業專用車輛必須按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當乘座車使用。日常車輛管理工作按各城區管理局指定的環衛(設備)科或基層環衛所(隊、公司)統一歸口管理,并負責做好車輛調度、使用、維修、保養、保險等工作,有效掌握車輛技術狀況。
三、車輛停放
環衛作業專用車輛必須停放在區城管局或基層環衛所(隊、公司)指定的停保場,無特殊事由或工作需要不得動用。停保場要有固定值班室,由專人看管,負責車輛停放后的安全保衛工作。
四、車輛保養
駕駛員要按車輛技術要求做好日常檢查工作,認真執行車輛保養制度,嚴格落實出車前檢查、途中檢查和回停保場后的保養工作。具體檢查全車水、電、氣、油有否滴、漏現象,清洗車輛外表和垃圾箱內外,加注各潤滑點位潤滑油。各區城管局和基層環衛所(隊、公司)要成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督察組,抓好工作的落實。(來源:環衛科技網)
五、車容車貌
1、作業車輛的非垃圾接觸部位無污漬,見本色。
2、作業車輛的垃圾接觸部位,半截壓縮工作結束后,視覺范圍內無污物和明顯污漬。
3、非機動作業車輛要做到車行必蓋,視線范圍內無垃圾雜物暴露。
4、車體完整無雜物、外觀無明顯破損。
5、當天作業完成的車輛輪胎干凈無污物。
六、車輛清洗
1、載垃圾后清理車輛上的牽掛物、雜物;
2、當天作業完成后全面清洗車輛;
3、打掃駕駛室內塵土;
4、關閉車門、車窗;
5、用高壓水槍由上而下,由前向后依次清洗,特別關注輪胎、雨板等部位;
6、擦拭箱體。
垃圾轉運站管理標準
一、本標準所指垃圾轉運站為:固定式轉運站、移動式轉運站。
二、管理員、操作員必須經過安全及相關的職業培訓,并具備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上崗證方可上崗,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。
三、垃圾箱裝車過程中箱體離開地面時要對箱體進行清洗,垃圾箱出站后必須對站內進行清洗。
四、設備、容器符合密封要求,確保運輸途中不發生滴漏、滿溢。大件垃圾、樹枝、家具等應拆零裝斗,禁止裝運建筑垃圾。
五、對轉運站內設施、設備定期保養,及時維護維修,和支點部位每日清除干凈,潤滑到位,確保設備正常運行。
六、不得隨意改變轉運站內所有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,管理間、工具間、操作臺等保持清潔干凈,工具放置有序。
七、保持轉運內外環境整潔,墻面無亂涂亂畫,無亂堆雜物,無零散垃圾、污水積存,綠化地良好,周圍5米內無晾曬衣服等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等。
八、在轉運、壓縮垃圾過程中,應啟動空氣凈化系統,壓塵除臭,確保站內外的空氣清新。作業時關閉窗門,減少對周邊環境的污染和噪音擾民。
九、裝載垃圾時打開排污水閥,離站前需檢查車箱是否關閉復位,嚴防有垃圾散落、污水滴漏,確保車容整潔完好。
十、轉運站作業完畢后,要對站內的衛生進行清掃沖洗,設施設備全方位清洗干凈,擺放整齊。
十一、定期對空氣凈化設備和污水沉淀進行檢查清理,做好日常消殺工作。四害滋生期站內蒼蠅控制在5只以內,非滋生期站內窯在3只以內。
廢物箱設置與管理標準
一、設置標準
(一)設置范圍和密度要求。設置范圍:各區果皮箱要逐步覆蓋轄區主次干道、一般道路兩邊和公共場所及背街小巷。廢物箱設置要基本覆蓋全市中心城區主干道和次干道。設置密度:按《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》,城市繁華道路按50-100米設置一處廢物箱;在其他主次干道應按100-200米設置一處廢物箱;其它道路按200-400米設置一處廢物箱。公交站點單獨設置廢物箱。
(二)設置要求和質量標準。所設置果皮箱要求外觀美觀,與周邊環境相協調,并經久耐用、能防雨、阻燃,便于清潔維護。
(三)廢物箱應設置在商業繁華道路、主次干道等的兩側和路口。主次干道、公交站旁不允許設置竹簍等非正式垃圾容器出現。餐館門點前各區應要求其按規范設置廢物箱。
二、管理標準
(一)廢物箱按城市建設需要由環衛管理部門統一設置和更新。
(二)各區要做好廢物箱的日常維護工作,制定好清洗清掏維護作業的標準,日常維護作業要基本做到有健全的昆皮箱清洗、清掏機制。
(三)各區對主次干道要落實清洗清掏人員,要組織專門的清洗隊伍,專人清洗垃圾容器,落實廢物箱清洗清掏、保潔和維修人員,按照每人每班負責60套廢物箱進行定量考核,要求主干道每天清洗一次,次干道兩天清洗一次,做到刷、洗、抹,擺放有序、掏凈、蓋好(鎖好),復位好。
(四)對主次干道道路兩邊擺放的廢物箱要定人定量管理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為對廢物箱的損壞,實行損壞追究制。
(五)廢物箱應定位設置,擺放整齊,無殘缺、破損,封閉性良好,外體干凈,箱內垃圾無漫溢,構筑物內外墻面不得有明顯積灰、污水。
(六)對陳舊、破損的廢物箱要及時維修,油漆風新,對確實無法使用的,要及時更換。
(七)廢物箱上的廣告等應注重文明用語,注重對垃圾分類收集的宣傳。
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規范
一、作業時間
晨掃時間:主次干道夏秋季6:30前結束,春冬季為7:00前結束;社區街巷7:00前結束。
保潔時間:主次干道為7:00-22:00;社區街巷為7:30-20:00;重點路段7:00-24:00。
二、作業范圍
道路作業范圍:道路兩側從墻根至墻根全方位清掃保潔,包括車行道、人行道、車行隧道、人行過街地下通道、人行過街天橋、車輛和人行涵洞、高架橋、公鐵立交、商業特色街和廣場、交通隔離帶、道路綠地以及沿路設置的廢物箱等相關公共設施,小游園、小森林除外。(來源:環衛科技網)
社區作業范圍:社區所有開放式公共部分的街巷道路、房前屋后場所,封閉居民區、院落及單位自掃區域除外。
三、作業標準
(一)定額標準:每人每天(班次)清掃面積為:主交干道3800-4800平方米;社區道路5800-6800平方米。
(二)質量標準:路見本色、不花掃、不漏段。做到“六無”、“四凈”、“二少”,即無果皮紙屑、無潑撒污物、無人畜糞便、無垃圾堆、無磚瓦碎石、無淤積污泥;路面凈、溝眼凈、綠化帶樹坑凈、墻根凈;灰塵少、樹葉少。
四、作業流程
(一)清掃作業流程
1、機具準備:竹掃帚、棉掃帚(帶葉竹掃帚)、路渣收集車,提前到崗,規范穿戴標志服,做好清掃準備工作。
2、清掃流程:道路清掃首先安排水車對車行道進行沖水作業,將路渣沖至花壇(人字溝)側;再按人行道、非機動車道、機動車道分別安排人員,一掃帚壓一掃帚,平推清掃;先粗掃、后精掃,邊清掃、邊打堆(距窨井蓋1米以上處打堆);清掃結束用掃帚刷溝,清理溝眼;然后收集轉運;最后做好交接班準備。
3、操作方法:起風時順風掃;人流量大時輕輕掃;樹坑縫隙部位用掃帚尖反著掃;灰帶嚴重、破壞性大部位反復掃。
(二)保潔作業流程
1、機具準備:小掃帚、撮箕、保潔車輛、拾撿器、小鏟刀,提前到崗,規范穿戴標志服,做好接班準備工作。
2、保潔流程:
人員布點保潔:按保潔區域分布保潔人員,結合地域實際,對非機動車道、學校、車站等重點部位加大布點密度;
自行車巡回保潔:按照破壞性程度和高峰時間段,每條路、每個社區均要配備、安排自行車巡回保潔員,加大保潔頻率;
社區夜間保潔:采取自行車巡回分片保潔,帶掃帚、鍬,及時清理社區暴露垃圾。
3、操作方法:
日常保潔一般時間段以人行道為主,兼顧其他道路和垃圾容器周邊等部位;騎車保潔時應順行;快車道保潔應徒步逆行收撿。
五、特例處理
(一)當街占道停車點以及普掃未到位的地方應適時補掃。
(二)當街轉運垃圾應及時清理現場,做到工完場凈。
(三)遇渣土漏撒、車輪帶泥等路面污染要及時清理,同時做好安全防護工作。
(四)遇雨天時,保潔員應利用雨水清洗路面,洗刷溝道,天晴后,用棉掃帚掃灰。
(五)遇道路積水時,應先用掃帚趕盡積水,再依次清掃。
(六)道路大面積污染需要集中清掃時,距清掃點來車方向近100米處應設置醒目的警示牌。
六、質量檢查
各區局質檢站、所隊質檢員適時做好日常清掃保潔質量檢查、反饋、整改、考核工作。
灑水作業操作規范
一、作業時間及次數
水沖時間:每天7:00以前,22:00以后;
霧灑時間:9:00至22:00。具體時段:9:00-12:00;14:00-17:00;19:00-22:00;
霧灑次數:主干道每天灑水3-5次(夏季6-8次);一般道路每天灑水2-4次(夏季4-6次)。
二、灑水作業規范
(一)作業人員要自覺遵守工作時間規定,按時到崗,按照規定的路段、次數完成清掃路面、沖灑保潔、噴霧壓塵等作業任務。
(二)水車在早7:00——晚20:00作業時,要播放提示音,提示行人避讓,提示音出現故障時要停止作業;每天22:00——次日早6:00作業時,應禁鳴,避免噪音擾民,但車尾應有反光標志(或加貼反光膜),作業時須亮警示燈,同時還須開啟寬燈。
(三)遇人群密集和路窄門點多時,要降低車速,調節水壓,減少水量,盡可能不干擾行人,嚴禁水渣超越人字溝(花壇站石)。
(四)灑水作業時,要遵守交通規則,文明行駛,不開霸王車。路面作業時灑水車車速20-25KM/H。灑水車不得倒車灑水。
(五)在2℃以下的氣溫條件下,嚴禁灑水作業;接近2℃時,在上午10時以后方能灑水作業。
(六)灑水作業要逐步實現沖灑、霧灑相結合,在氣溫高于33℃時的高溫季節,每天12:00-15:00可采取水車沖灑水代替人工保潔的方式,不斷提高人性化作業水平。
(七)作業人員要樹立節約用水觀念,在上水和作業過程中不得浪費。灑水車需在規定取水點取水。
(八)實施清污作業時,要設置警示標志,提示行人、車輛繞道行駛。
(九)灑水車輛要保持外觀整潔,車體水箱周邊不得堆放與作業無關的物品。
三、道路清洗作業規范
(一)道路清洗時間:每天晚23:00-次日早6:00時,中午11:00—14:00時;如遇雨天,則利用雨水進行道路清洗。
(二)道路清洗次數:主次干道每周不少于三次,其中一級道路每天不少于1次,二級道路每周不少于3次;一般道路每周不少于1次。(來源:環衛科技網)
(三)作業要求:
1、水車對人行道、非機動車道、機動車道依次進行沖灑,人員跟隨水車清洗,對人字溝、站臥石及交通標志線、安全島等重點部位反復進行洗刷。如積水過多應組織員反復清洗,掃凈積水,保證無漬水。
2、清洗作業時水壓應調整適當,灑水車、機掃車、人工洗刷相互配合,以消除路面的積泥、沙石、污跡。清洗被嚴重污染的路面時,須反復沖洗,直至路面見本色。
(四)特例處理
遇大風落葉多或特殊情況造成路面大面積污染需要臨時清洗道路時,應報市局環衛處核準后方能進行清洗作業。
機掃車作業規范
一、作業時間
上午7:00-9:00;中午12:00-14:00時;晚上18:00-20:00時。
二、作業范圍
全市已黑色化的道路和重要主、次干道、高架橋、車行隧道和涵洞等。
三、作業標準
(一)定額標準:每臺每小時機掃面積10000平方米-12000平方米。
(二)質量標準:不丟段、不漏掃;不亂倒垃圾污水;作業時刷盤調整到位,刷盤絲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換;不揚塵、不拋、灑、漏、滴。
四、作業流程
(一)作業準備
車輛駕駛人員每天在清掃作業前檢查車況、刷子、油水等,并根據路面狀況調整好機掃車側刷和吸口,規范穿戴標志服。
(二)主要流程
1、人工配合:由人工普掃人行道,將人行道路渣掃至人字溝側;
2、水車配合:由水車對快車道、慢車道進行沖灑,將路渣沖至花壇(人行道)側;
3、機掃車清掃:機掃車沿慢車道(非機動車道)平推清掃;
4、機掃車應嚴格按照放刷、噴水、調整箱體壓力和刷盤轉速、清掃的順序進行操作,避免“干掃”,做到噴霧清掃不揚塵、不漏土。禁止側刷、吸口不落地空跑;
5、機掃車清掃完畢后到指定垃圾場排放污水、路渣,并保證車內垃圾卸清。
(三)清潔保養
1、作業完成后清洗機掃車車身,以及刷子、垃圾箱、吸盤等部位;
2、清潔完畢后檢查車輛主、副機油壓、水電、空壓機運轉情況;
3、完成清洗和檢查等程序后,將機掃車停放在指定停車場所,做好下一次清掃準備工作。
4、做好車輛保潔和維護,保持車容整潔,性能良好。
(四)操作方法
1、機掃車作業原則上沿慢車道(非機動車道)靠花壇(人行道)站石一側低速勻速行駛,主要清掃道路灰帶和交通標識線。
2、機掃車車尾應有反光標志(或加貼反光膜),作業時須亮警示燈。夜間作業時還須開啟示寬燈,關閉提示音樂。
3、清掃專有車必須緊靠路邊停放,距公交車站50米內禁止停車,不得影響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。
五、特例處理
1、死角:車輛作業轉彎、不規則路面、連通道和大單位進出口等機掃不到的地方,需人工配合清掃;
2、深溝:因路面原因機掃車刷子不能下到位的地方,需人工配合清掃;
3、因道路兩側樹枝干過低過近,容易劃傷箱體油漆,機掃車不能靠邊清掃,需人工配合清掃;
4、高架橋作業:灰土垃圾容易掉入窨井,造成下水管道堵塞,機掃車在窨井部位附近應繞行,需人工配合清掃;
5、垃圾雜物體積過長、過大:容易造成吸盤堵死,機掃車應繞過清掃,需人工配合清掃;
6、特殊情況保障:遇有重大保障活動和突發污染事件,機掃車到位迅速,有效配合其他人員和車輛快速處置,確保路面干凈整潔。
公共廁所管理標準
一、公共廁所管理范圍
全市由環衛部門統一編號管理的公共廁所,簽定協議對社會開放的社會單位廁所,統一招投標后按規定設置的移動公廁,以及其它應遵循統一管理規定的廁所。
二、公廁開放時間
一類公廁和主次干道沿線的二類公廁每天開放時間為:夏秋季5:00-24:00,春冬季6:00-23:00;居民區內的二類公廁和三類公廁全天24小時開放。旅游景區內的公廁開放時間與旅游景區開發時間同步。節假日、重大活動期間,視情延長公廁開放時間。移動公廁開放時間參照一類公廁和二類公廁情況執行。
三、公廁環境衛生質量
(一)公廁內采光、照明和通風良好,一類公廁無異味,二類、三類公廁、移動公廁無明顯臭味。
(二)廁所內地面光潔干凈,無積水,無煙頭,無碎紙,無痰跡和其他雜物。
(三)廁所內墻面、天花板、門窗和隔斷板潔凈,無積灰,無污跡,無蛛網,無亂涂亂畫,無破損。
(四)廁所蹲位整潔,大、小便器內無積存,無糞便痕跡,無積尿積水,無堵塞,溝眼、管道暢通。
(五)廁所管理間(工具間)物品擺放整潔有序,無雜物,無閑雜人員,不得挪作他用。
(六)廁所外墻、屋頂及責任區域內整潔,無雜物堆積,墻面光潔無破損,無污蝕,無滲漏,窗柵、門窗玻璃無破損。(來源:環衛科技網)
(七)廁所貯糞池蓋密閉,無污物滿溢,公廁周圍無糞便,無積水,無雜草,定時噴灑滅蠅藥物,做到隨有隨滅。
(八)公廁外3米范圍內,環境整潔,無衛生死角、建設紅線范圍內無垃圾、糞便、污水、雜草、廢土以及亂堆雜物。
(九)公廁等級、保潔要求、開放時間、責任人、監督電話等設置在公廁墻面醒目位置,便于市民監督;導向醒目,標識規范,配置齊全,使用完好。
(十)公廁每日有專人保潔,一類公廁即臟即掃;二類、三類公廁每天保潔不小于3次。
四、公廁設施
(一)公廁內設施完好,洗漱器具整潔,洗手夜充足
(二)內外部照明燈具、標志、洗手器具、鏡子、掛衣鉤、烘手器、沖水設施等設施設備保持完好,無缺損滲漏、無積灰、污物。
(三)化糞池窨井蓋丟失或損壞應及時補充維修,確保正常使用。
(四)公廁內管線要定時檢修,并保持干凈完好。
(五)無障礙公廁通道暢通。
五、公廁安全
(一)公廁化糞池每年必須清掏,做到無漫溢,如因客觀原因引起的漫溢,應按相關規定限時處理。
(二)雨雪天氣確保地面干凈防滑,公廁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接電接水,管理室內保持通風透氣,確保如廁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。
六、公廁標牌
確保公廁內部男、女、殘疾人標識明顯,公廁外部導示牌完整醒目,方便群眾入廁。
七、管理人員
作業時,一類公廁管理人員要統一服裝,統一號牌,文明作業,禮貌待人,不得從事與公廁管理無關的工作。對破壞、損壞設施的行為,有制止、勸阻的責任并及時報告。
八、收費管理
不得擅自提高公廁的收費價格,不得強迫如廁人員購買餐巾紙,更不得銷售與廁管無關的其他物品,收費桌上擺放價格提示牌,必須遵守如廁人員的減免規定。
九、移動公廁
(一)移動公廁內一律不準賣餐巾紙和食品,衛生質量必須達到規范要求。
(二)公廁周邊不準亂堆亂放,做到干凈、整潔、有序。
(三)公廁立面不準亂牽亂掛,做到整齊、美觀、無破損。
(四)不準亂收費,嚴格實行0.3元/人次收費標準;不得擅自擴大收費對象,必須對現役軍人、老人(憑證)、殘疾人、1.2米以下兒童實